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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山庄土地被官员夫人抢夺 澳商八年来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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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8: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内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税收,扩大就业,常常需要依靠招商引资来活跃当地经济。在这种大环境下,招大商、引巨资、上大项目,一时蔚为风潮。早在1992年,地处中部的湖北武汉实行“走出去”“引进来”的经济战略,向港澳台同胞热情地抛出了“绣球”。澳门商人潘伟民由此在武汉成立公司,购买了江夏庙山500多亩土地,进行综合开发。
        然近年来武汉楼价持续高涨,令庙山的土地也寸土寸金。围绕巨大的商业利益,有地产商及投资者纷纷将目光瞄准了这块肥肉,潘伟民合法所得的一块124亩的黄金土地却引发了一场“一女二嫁”的地产纠纷,其背后隐藏着多少鲜为人知的内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又应该如何积极营造和谐的融资环境,让外商投资放心省心?
        124亩黄金土地引发的权属纠纷
        2002年的一天,澳门商人潘伟民站在武汉江夏区汤逊湖畔,极目远眺正在动工的500多亩土地,心中无限感慨——回想10年前,湖北政府为活跃地方经济,在港澳台地区招商引资,潘伟民先生受到热情邀请,接受了武汉市政府抛出的“绣球”,在武汉成立顺联公司,投资房地产业。经过进一步的实地考察,他以多年来丰富的从商经验以及敏锐的投资视野,相中了脚下这片坐拥汤逊湖畔占地529.7亩的地块,尽管当年这一带还是一片荒芜,但他坚信该地块极具投资价值与开发潜力。在与江夏区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买了该区500余亩土地后,潘伟民开始大刀阔斧的进行开发建设。
        看着施工图纸,“这里要建一个澳门山庄,这里是大型购物超市······”正当潘伟民与工程师聚精会神商议工程项目时,办公室里闯进一群不速之客。
        为首的是一位女士,她将一份转让合同气势汹汹地扔在潘伟民面前:“湖北红莲湖公司已经将这里的124亩土地转给了我的鸿福公司,你们不能在我的地块上施工”。潘伟民被弄得一头雾水:庙山的500余亩土地都是经过国土部门批准的,自己也缴纳了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怎么会有124亩是属于他人的呢?潘伟民突然想到刚才对方提及的红莲湖公司,莫非······
        原来,在买下庙山500余亩土地后,顺联房产与湖北红莲湖公司有过合作开发,但因其法人代表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合作合同终止。但红莲湖公司在庙山地块中并无任何权益,这124亩土地权益仍然归顺联房产所有。
        此次风波过后,潘伟民联系律师,对红莲湖公司与鸿福公司的关系背景进行了调查。原来,在此期间,红莲湖公司因与鸿福房地产公司有债务关系,在鸿福公司的唆使下,红莲湖法人代表伪造了大量证据,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将顺联公司的124亩土地私自转给了债权方鸿福公司。据了解,该鸿福公司的法人代表王秀英是当地省纪委副厅级干部的妻子,公司光注册资金就高达9000万元,那天向潘伟民索要地权的正是王秀英本人。
        然而令潘伟民愤怒的是,伪造证据签订不合法的协议书这一事实虽已被武汉公安局查证落实,但由于王秀英丈夫的贴身司机的堂叔又是湖北省纪委的某干部,且分管武汉市的纪检工作。在王秀英丈夫利用职权勾结同党进行压制的情况下,此案不了了之。
        一块土地却被许给了两家地产公司,这犹如“一女二嫁”,作为获得该地块使用权的澳商潘伟民在感到意外与荒唐之余,对自己是该地合法所有者这一事实毫不怀疑,他相信作为政府公开招商的投资方,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维护。然而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现实版葫芦僧乱断糊涂案,价值2亿的土地一夜变主
        与此同时,另一方鸿福公司的总经理王秀英眼看与顺联公司无法协商,为了进一步按照转让合同获取这124亩土地的使用权,她找到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要求其发放该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江夏区国土局认为红莲湖公司尚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鸿福公司则更不可能获得使用权,驳回了王秀英的请求。继而,王秀英通过丈夫职权上的便利,联系省纪委其同党,将此情况报告给了湖北高院,要求其协助执行该124亩土地。于是该院于2003年9月23日向江夏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124亩土地的使用权办理给鸿福公司。所幸的是,江夏区国土局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为此《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不合法,故未予执行。
        就在这关键时刻,当时上级领导针对此案向武汉市政府与江夏区政府下达了批示,于是,市、区政府迫于压力于2005年10月12日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区政府、庙山开发区、区国土局等单位限期将124亩有争议的地块,确权过户给鸿福公司。鸿福公司凭借着这份《会议纪要》如愿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本属于顺联公司的近2亿的土地就这样一夜变主。
        到底上级领导做出了怎样的批示?《会议纪要》又究竟是什么性质,为什么会成为行政决定的根据呢?潘伟民与律师四处奔波,了解到原来当时王秀英以纪委干部家属的身份向省委书记投诉,谎称自己是该地的合法所有者,要求领导出面主持公道。省委书记不了解具体情况与事情的来龙去脉,予以了批示,但书记的指示是要“依法依规处理”,而会议上严重扭曲事实的违法操作与该指示完全背道而驰。此外,潘伟民的律师进一步指出:“在我国会议纪要只是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载体,它绝不能对所谓‘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做出最终规定或实体决定。基于此,会议纪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备任何约束力。”
        对于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仅凭《会议纪要》就在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等等重大事务中作出决策这一现象,潘伟民也咨询了许多相关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王锡锌指出:“‘会议纪要’现象是反程序的,一些官员放着合法程序不走,却将会议纪要异化为具有某种‘至高无上’权力的行政文书,目的就是要通过会议纪要掩盖其违法本质,这种变味文件甚至被用于对抗司法判决。而对会议纪要造成的后果,当事人往往没有救济途径,这导致了民众信访不断,社会矛盾升级。”
        美其名曰“警民共建”的打砸抢行动
        尽管按道理,《会议纪要》是违背法律程序的,2006年1月6日,江夏区政府还是按照纪要,在鸿福公司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没有现场勘验土地,没有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向鸿福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此,鸿福公司顺利拿到了这124亩土地。顺联公司的潘伟民四处奔走无果,倍感心力交瘁,但他万万没有想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06年2月4日,时任省纪检副厅级官员的王秀英丈夫,带领100余名人员来到顺联公司在建的“澳门山庄”,说要开展“警民共建”行动。行动过后,顺联公司发现澳门山庄工地的围墙被推倒了300余米,据律师调查,这100余名人中有22名武警官兵,其他是王秀英夫妇纠集来的社会闲杂人等,该行动的实际目的就是阻止澳门山庄这一工程项目的建设;2006年3月23日,又有100多人手持砍刀、棍棒等凶器,开着挖掘机,将澳门山庄值班岗亭和围墙推倒了近400多米,并砍伤了澳门山庄10多名保安,给澳门山庄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2006年4月28日,一帮闲杂人员分乘10余辆汽车驶进澳门山庄,企图进行打砸抢,后被当地的公安干警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才未酿成大祸。不出潘伟民所料,这后两次暴力行动仍是鸿福公司联合王秀英有实权的丈夫所为。
        这三次暴力行动不仅给澳门山庄所在的顺联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澳商潘伟民愤怒地拍案而起:“顺联公司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即便是党政领导都不作为的情况下,即使有人继续向我司施行非法暴力,我也不能妥协,要继续申诉维权,我相信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的国度,法律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
        2006年6月5日,顺联公司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其错误的行政行为,7月26日,市政府依法撤销了江夏区向鸿福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鸿福公司不服,要求撤销该复议决定,这样,2007年5月17日,当顺联公司继续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时,市政府又重新对顺联公司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潘伟民对于政府部门的反复,给予了一定程度的理解:“该案无论是行政人员还是工作人员都被王秀英及其丈夫伙同高院某领导以各种方式要挟,他们也是迫于压力,毕竟相对于地方人情而言,我是一个涉外人士,但反言之,我作为被政府招商进来的投资者,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投资权益一直被践踏,投资信心一再被打击,这是让我很心寒的”。
        荒唐至极的审判让澳商倍感愤怒与无奈
        尽管事情一直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顺联公司始终认为自己才是庙山地块使用权所有者,市政府以及江夏区政府向鸿福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不合法,于是2009年9月10日,顺联公司一纸诉讼,向省法院起诉,将市政府和区政府告上法庭。本来,由于本案标的巨大,属于涉外纠纷,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然而,由于外力干涉,省法院指定江汉区法院管辖,最后,在顺联公司四处申诉、8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要求下,省法院终于将该案指定到市法院受理。
        市中院经受理并判定江夏区政府依据《会议纪要》将土地确权,在没有履行确权手续、过户转让、土地登记公告等法定程序情况下,就向鸿福公司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是一份正确合法的判决,然而,让潘伟民感到奇怪的是,违法的行政行为被确定,却并未被纠正,也就是说,并没有撤销鸿福公司不合法的《土地使用证》。
        更令他费解的是,在顺联公司上诉要求撤销不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区国土局也同意撤销权证的情况下,二审省高院又推翻了一审,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二审法院仅以江夏区政府错误的《会议纪要》作为判决依据,对该涉案土地权属问题未再做任何其他的叙述和认定,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就撤消了一审的正确判决,强行将124亩土地确认给鸿福公司,驳回了顺联公司的诉讼请求,就连江夏区政府作为被告承认颁证错误这一点也予以撤销。潘伟民的律师对这样的结果颇感无语。
        鉴于这场“一女二嫁”的土地纠纷案所引发的行政部门与企业的强烈对峙,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多位法学专家就124亩土地的权属问题曾经开会展开过反复论证、多次研究,与会专家均认为:顺联公司依法取得庙山500余亩土地,并有权请求相关政府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而鸿福公司的土地使用证于法无据,江夏区为其颁发土地证的行为违法,省高院的行政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分析道:“省高院把《会议纪要》当做法律文书的情况,在我国很普遍。会议纪要,特别是会议纪要成为法律文书的时候,实际上是人治行政色彩的行为。而每个行政行为都应该有法定行政程序加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公正参与、专家论证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一系列程序。但是现实中,有很多重要的决策,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等等重大事务,居然都是通过政府《会议纪要》作出决定的。最后根据《会议纪要》落实,效率似乎很高,但却是一个违法行政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也认为,以政府《会议纪要》的方式对抗法律、违法行政越来越多发生,这种现象值得警惕,因为一旦将来在被行政问责时,很多官员会用《会议纪要》作为挡箭牌,以“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为由,替自己洗刷,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潘伟民律师进而指出:高院不依法行政的荒唐审判,实际上就是颇具个人政治色彩的以“人治”代替“法治”,领导把法律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给当权者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与借口。这对社会民众是一种误导,对整个社会是一个很大的干扰。对于该案中鸿福公司的总经理王秀英伙同省纪委厅级干部的丈夫,强占他人价值近2亿元土地的恶行,显然更是违反了国家公务员直系亲属不得在公务员所在辖区内经商这一规定,这大大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激化了矛盾与纠纷,致使澳门商人潘伟民先生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维护,其长达八年之久的维权之路艰辛坎坷,一波三折,至今还未得到相关部门合理公正的裁决,只能在此借助媒体的力量呼吁畅通的法律解决渠道,加强对政府部门的公开监督,营造和谐的融资环境,共建和谐的法治社会。
发表于 2019-7-3 1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7-21 02: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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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20: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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